关于计划生育问题
悬赏:20 - 已解决
我老公是二婚,我是初婚未育,我(即墨)和老公(平度)都是农村户口,老公初婚时有一个女孩是违法抢生(违法罚款已交),但是女孩户口已被迁到女方那边,现在我们生孩子说是就是批二胎,就是因为老公初婚违法抢生就不批我们生孩子,国家是这么规定的吗?求大神们能给个权威的回答,含泪感谢
网友回复
不是把,可以去法院
回答者:石国东时间:2015-7-15 15:1
去计生委问问
回答者:清描淡写时间:2015-7-15 10:17
无论你老公以前生育几个孩子,与你无关,你初婚未育,你是有生育权的,谁也剥夺不了!
回答者:122.228.225.* 时间:2015-7-15 8:40
是这样的。
回答者:时刻保持低调时间:2015-7-14 21:31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和本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和本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回答者:221.215.107.* 时间:2015-7-14 19:56
到计生委问一下吧
回答者:林翰时间:2015-7-14 14:39
共6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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