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1/26 16:45:46
[size=4]市民李女士在鲁信长春花园小区有处房子常年出租,具体交由小区附近的中介机构打理。去年12月29日,中介给李女士打去电话,带人看房时发现房子被水泡了,疑与前几日楼上热力阀门热水外溢有关。之后,李女士和小区物业几经联系供热单位,终于在1月24日有人去李女士房子查看了。但供热单位东亿供热表示,李女士家的损失不应归供热单位负责。[/size]
[b]房子欲出租发现被水泡[/b] [size=4]外地在青工作的齐先生在崂山区工作,去年底想在鲁信长春花园寻一处房子租住,去年12月29日,中介顾问给他推荐了李女士家的房源。此房无论是面积、户型、朝向等均符合齐先生的要求,经过中介的描述,齐先生让中介带他去实地看一下,然后就签约。[/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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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A9A9A9]李女士看到自己家的天花板感到很无奈[/color]
[size=4]当他们打开门之后立刻傻眼了,头顶的白色天花板上有一圈圈泛黄的痕迹,脚底下的纯实木地板被泡得鼓了起来——房子进水了!齐先生只能遗憾地放弃了,中介顾问在说抱歉的同时,将情况立刻报告房主李女士。[/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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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A9A9A9]被水泡过后的地板[/color]
[size=4]李女士得到消息后,马上赶到鲁信长春花园。经过了解得知,在12月24日晚六点半左右自己房子楼上六楼的管道井内供热管道爆裂导致热水喷出。据邻居描述,当时热水呈柱状喷出,601户都不敢去开自己家门。热水溢出还导致该楼的电梯当晚停摆。从601户旁边的管道井的积水下渗,导致了李女士的501户家里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记者在现场看到,即使一个月过去了,501户家的管道井口被水淹后泡过的痕迹依然很重。[/size]
[size=4]“暖气也办理了正常停暖手续,出现漏水后供热公司不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吗?我的房子因为漏水导致的损失是不是也应该由供热公司赔付?”,李女士说道。李女士小区物业在第一时间将电梯修复,接到李女士的问题反映后,也协助李女士联系东亿供热,“给他们(东亿供热)打了几次电话,想约他们过来,一直没来”,小区物业一位经理说道。[/size]
[size=4]李女士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自己的问题后,终于在1月24日,东亿供热派人去她的房子查看了一下情况并询问了她的诉求。[/size]
[b]东亿供热:楼下损失与己方无关[/b] [size=4]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东亿供热,该公司客户服务部副部长赵女士给记者通过电话做了回复,据她讲,六楼的热水外溢是由供热阀锈蚀导致的,鲁信长春花园是2005年建成的小区,根据当时的相关政策,小区的供热管网相关配套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602户的供热阀门处热水外溢,601户因曾重新铺设过自家室内地暖线路,在管道井内曾打过洞,当时并未封堵,后来才把预留口做了处理。[/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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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A9A9A9]当时热水就是从六楼这个管道井里喷出[/color]
[size=4]对于楼下501户,公司也派专人去实地查看过,[b]对于该户遇到的问题深表理解和同情[/b],但是从目前的情况初步判断来看,501户的[b]损失不应归供热公司负责,这个问题应与楼上的邻居协商解决。[/b][/size]
[b]律师:李女士可同时向双方索赔[/b] [size=4]对于李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琎律师。王律师在听到情况陈述后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b]“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b]之规定,如果是因供热管道老化失修,造成六楼管道爆裂,[b]六楼损失可以向供热部门要求索赔,五楼业主的损失可以同时要求六楼业主和供热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size]